易經心法偈
大家學易經 做人處事可安心
大家學易經 身體健康心安寧
大家學易經 做事工作可順心
大家學易經 大人小孩皆聰明
大家學易經 公司客戶無欺心
大家學易經 家庭圓滿一條心
大家學易經 修行道上可見性
大家學易經 國家社會見太平
易經大法輪真經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
盈天地之間者,唯萬物,故受之以「屯」;屯者盈也,屯者物之始生也。
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「蒙」;蒙者蒙也,物之穉也。
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「需」;需者飲食之道也。
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「訟」。
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「師」;師者眾也。
眾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「比」;比者比也。
比必有所畜也,故受之以「小畜」。
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「履」。
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「泰」;泰者通也。
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「否」。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「同人」。
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「大有」。
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「謙」。
有大而能謙,必豫,故受之以「豫」。
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「隨」。
以喜隨人者,必有事,故受之以「蠱」;蠱者事也。
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「臨」;臨者大也。
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「觀」。
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「噬嗑」;嗑者合也。
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「賁」;賁者飾也。
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「剝」;剝者剝也。
物不可以終盡,剝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「復」。
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「無妄」。
有無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「大畜」。
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「頤」;頤者養也。
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「大過」。
物不可以終過;故受之以「坎」;坎者陷也。
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「離」;離者麗也。
有天地,然後有萬物;有萬物,然後有男女;
有男女,然後有夫婦;有夫婦,然後有父子;
有父子,然後有君臣;有君臣,然後有上下﹔
有上下,然後禮儀有所錯。
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「恆」;恆者久也。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「遯」;遯者退也。
物不可終遯,故受之以「大壯」。
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「晉」;晉者進也。
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「明夷」;夷者傷也。
傷於外者,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「家人」。
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「睽」;睽者乖也。
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「蹇」;蹇者難也。
物不可終難,故受之以「解」;解者緩也。
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「損」。
損而不已,必益,故受之以「益」。
益而不已,必決,故受之以「夬」;夬者決也。
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「姤」;姤者遇也。
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「萃」;萃者聚也。
聚而上者,謂之升,故受之以「升」。
升而不已,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
困乎上者,必反下,故受之以「井」。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「革」。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「鼎」。
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「震」;震者動也。
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「艮」;艮者止也。
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「漸」;漸者進也。
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「歸妹」。
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「豐」;豐者大也。
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「旅」。
旅而旡所容,故受之以「巽」;巽者入也。
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「兌」;兌者說也。
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「渙」;渙者離也。
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「節」。
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「中孚」。
有其信者,必行之,故受之以「小過」。
有過物者,必濟,故受之以「既濟」。
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「未濟」終焉。